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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一的住房在赠与女儿后被查封 八旬老太打官司


发布日期:2007-8-14  信息来源:上海写字楼租售中心

    年近八旬的俞老太昨天上午是鼻子插着氧气管、拄着拐杖进入法庭的。这场官司如果输了,她将可能居无定所。

    而造成这一局面的是俞老太曾经最信任的女儿。老人在10年前将自己居住的惟一房产赠与女儿。没想到女儿拿着赠与合同将房产转移到了自己名下,又以此房产作抵押到银行贷款不还,最终导致房子被查封。

    父母房产赠与“孝顺”女儿

    俞老太有三男一女4个孩子,都早已成家。老太在杭州建国南苑有一面积近80平方米的住房。

    因为自己有严重的心脏病,老伴在世的时候又患有老年痴呆症,日常生活要靠儿女们照顾。在俞老太和老伴眼里,4个孩子中就数女儿最孝顺,平时嘘寒问暖,把他们照顾得无微不至。

    1997年底,女儿提出父母今后的日常生活、养老送终都由她负责,前提是二老把惟一的房子赠给她。女儿这么孝顺,善良的父母没有想太多,就和女儿到公证部门办理了房屋赠与手续,并签了赠与合同,老人的惟一要求是保证他们能住到百年后,女儿表示同意。赠与合同签订后,女儿就去办理了所有权过户手续。

    房产被查封后女儿失踪

    转眼到了2002年。有一天,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突然找上门来。两位老人这才知道,自己居住的房子居然被女儿用作抵押从银行贷款10万元。

    钱一直未归还,被抵押的房子就要被法院拍卖偿债。而此时,女儿已经不见踪影。

    老人想起公证的赠与合同中明确提到,他们在世时女儿是不能将房产用作抵押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来的赠与合同。

    因为女儿违背赠与合同的约定,而且俞老太的丈夫当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但当俞老太拿着赠与合同公证被撤销的证明,要求杭州市房管局恢复房屋产权时,却遇上了麻烦。在交涉期间,房管部门多次书面回复并告知赠与合同虽被撤销但并没有被确认无效,并且房产抵押尚未被注销,法院判决要用于抵偿债务,因此不能恢复产权至俞老太的名下。

    俞老太要求恢复产权遭拒

让俞老太更为悲痛的是,经不起打击、病情又加重的老伴在2005年含恨离世。今年3月,俞老太委托二儿子将杭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

    在昨天的庭审中,俞老太一方认为,他们从未到房管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房屋所有证和共有证,也从未委托任何人办理产权证,而俞老太所居住的房子是其本人的合法财产,养老所依的住房,受国家法律保护,据此请求法院判令、房管部门作出更正。

    而且通过房管档案查询得知,当时办理产权变更的时候,俞老太并没有递交书面委托,要求对当时的办理手续的相关签名进行司法鉴定。

    杭州市房管局则表示,在为俞老太夫妇办理产权证明和产权转移给俞老太的女儿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行为,俞老太要求注销的依据不足,并要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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