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有地,有中介公司愿意接受委托,资金可在银行托管,这样的自建房形式听起来不错,查证起来也不会遭遇法律障碍。然而,当记者向主管部门求证相应的审批流程的时候却发现,没有合法身份的“自建房”很难进入正常的审批环节。南京民间自建房组织最早的发起人邵角对记者大发感慨:“我们2004年12月就开始了,至今没有大的进展,全都是因为身份问题还没有解决。”
“自建房”是个“黑户”
有人说,自建房不是不合法,而是审批无门。昨天,当记者以模拟的自建房身份,想走正常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时候,才真正体会到个中尴尬。
市建委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主管单位,然而,当窗口工作人员听说报批单位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个人集资的时候,几乎愣住了。工作人员先回答,我们只接受开发企业报批。然后,在犹豫了半晌之后才建议,是否先到所在区建设局咨询一下你的用地红线是否合法?
v鼓楼区建设局规划科相关工作人员接到记者的电话后热情地回答说,请持土地证、房产证和户口本到政务大厅的窗口报批。
记者问:“房子还没有盖,房产证从哪里来呢?”
工作人员回答:“什么?你是新盖房啊!到我们这里审批的都是个人住房翻建、改建。新建房多半不可能。要不,你到房产局再问一下?”
市房产局咨询热线则回答记者称:“只要有两证,我们就接受你的审批申请。”哪两证呢?土地证和规划许可证。
然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又是什么呢?首先便要求申请者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那么,个人自建房组织是不是法律承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呢?
“合作社”?“开发商”?
自建房组织本身并不是一个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民间组织,更不是法人。因此,在北京、苏州、温州等城市已经展开的自建房尝试中,他们首先要找一个合法的身份。其中,有的成立了相关公司,有的干脆委托开发商盖房。
南京最早的自建房组织“我爱南京”的发起人邵角告诉记者,自建房就像一个黑户,已经出生了,但是没有户口,拿不到身份证。这样还不如不开始。否则身份不明,对参与集资的人来说可能后患无穷。
邵角认为,像鼓楼山西路案例一样委托一个中介公司操作,操作上没有任何法律问题,而且让自建房取得了法人资格。但令人忧虑的是,一批合作松散的个人集资者怎样去确保牵头公司不作为盈利项目去操作?一旦牵涉到项目盈利,自建房就不是自建房,就变成开发商了。
同样,委托开发商拿地、建设的话,虽然在所有审批环节上一下子豁然开朗,但必然牵涉到开发商回报问题。自建房本来就是为了避免开发商利润,那么,委托开发商是否丧失了本意呢?
自建房组织自己成立非盈利公司好不好呢?邵角认为,公司制的自建房首先会出现法人一人独大的局面,不能确保所有参与者获得平等地位。其次,房子盖好了,产权是属于公司的,如何将产权依法分配给所有人呢?集资者们是客户,还是企业员工?如果算是员工集资,那么他们原先的职业身份怎么办?怎么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呢?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邵角认为,还是成立合作社好。合作社中人人平等,产权归大家,公积金贷款也好操作。唯一的问题是,合作社的成立必须事先找好一个相关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据悉,“我爱南京”自建房组织也曾从建委找到房产局,从房产局找到土地局,相关部门也都表示没有先例,难以承担这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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