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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一开发商自立规矩 不交燃气初装费甭想收房


发布日期:2007-5-18  信息来源:上海写字楼租售中心

原定于去年10月30日即可交付使用的房屋,因业主拒绝交付天然气初装费,房子拖了半年多了,开发商还不肯向业主交房。近日,密云县翠堤花墅小区的买房人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在解决无效的情况下,陈女士将小区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据陈女士介绍,法庭将在近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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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管道天然气初装费问题,密云县发改委称,管道天然气初装费应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如未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标准。记者 孙京龙/摄

业主:没交燃气初装费收不了房

    陈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5月,陈女士在密云县银河花园(翠堤花墅)小区买了套商品房。2006年10月,陈女士终于等来了开发商苏泰房地产公司的通知。然而,陈女士此次并没有应有的喜悦。“开发商竟然要求我交纳40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陈女士生气地对记者说。

    陈女士表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了天然气在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但是并没有提到要另外收初装费。据陈女士透露,陈女士曾经向开发商质询过此事,而开发商则表示,这4000元天然气初装费是密云县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

    针对开发商的说法,陈女士认为,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价格构成的规定,天然气初装费应该是包含在购房价款里面了,不需要再另外付费,“即使密云县物价局有规定的初装费价格,也应该是开发商支付给燃气公司。”

发改委:初装费应列入商品房售价

    随后,陈女士的爱人陈先生就此问题,致函密云县发改委。在密云县发改委给陈先生的回函中,记者看到,新开发的商品房管道天然气初装费应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中。

    该回函显示,2001年2月23日,原密云县物价局对北京新奥燃气公司收取别墅小区管道天然气初装费进行了批复,新建的别墅小区管道天然气初装费按每户4000元收取。不过,该收费标准在2002年9月1日起便已废止。

    密云县发改委还称,目前管道天然气初装费有两种形式收取。第一,针对旧房改装管道天然气初装费,由燃气公司与业主协商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行为;第二,对于新开发商品房来说,管道天然气初装费应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另行收取;如未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标准。

开发商:先交费再入住是市场行为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银河花园售楼处的负责人郑先生。郑先生表示,先交齐天然气初装费,再办理入住,在密云县已经得到市场默认。

    郑先生告诉记者,在向买房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时,开发商已经向天然气公司预付了费用,业主如果不交钱的话,开发商则面临“白垫付”的问题。另外,郑先生还表示,在卖房时,开发商就曾向业主表示需要交天然气初装费,“这是卖房的一个条件,只是有的业主听过之后就不承认了。”

    郑先生还向记者表示,由于银河花园所用天然气为企业提供,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模式,而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则是一种市场行为。目前来看,密云的每个项目都在收天然气初装费;“业主不交清天然气初装费,肯定是办不了入住的。”

律师:开发商做法涉嫌违反合同

    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林对此表示,如果开发商和业主在购房合同中并未对天然气初装费进行约定,而开发商却以交纳天然气初装费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而拒绝交房,则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条款的约定。而对于在售楼时的口头约定,开发商需举证证明:业主同意交纳天然气初装费,且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才能按开发商的要求办理入住手续。否则开发商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另外,刘律师同时透露,天然气初装费包含建设成本,已经含在房价款里,因此,业主不必再单独交天然气初装费。即便业主需要向燃气公司交费,交的也只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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