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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28条”有新有旧公建配套列入监管范围


发布日期:2007-5-14  信息来源:上海写字楼租售中心

    首次将公建配套列入监管范围

    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日前发布实施共有市场监管措施,涉及商品房预售行为、预售款监管、公建配套、交易登记、中介服务等八大方面。光是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就多达9条。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中不少是“老调重弹”,但此次的特点是明确了具体时间,比如规定开发商必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房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商品房销售计划;明确开发商不得拒售,楼盘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必须公开销售;等等。

    “比较新的内容是,首次将公建配套建设纳入监管范围,以及首次明确中介不得代理内部认购。”经纬地产市场调研部主任吴定金认为,关键还是要看执行力度。广州寒桐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韩世同则认为,整顿楼市政策宜疏不宜堵,“若在整治过程中,增加太多审查障碍,有可能减慢市场供应速度,对平抑房价反而不利”。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黎文江则指出,这次主要是对于市场的管理,但市民最关心的还是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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